书评:《圆圈正义》——罗翔
首先罗老师自省自己不算是一个勇敢的人,但一直想做一个勇敢的人。所以他想找一个勇敢的正当化根据(理由)来说服自己。
从道德主义的角度来说服自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立志行善由得我, 只是行不出来由不得我。”对他而言,靠着自己跨不过“知道”和“做到”之间的鸿沟。
从边沁的现世功利主义角度来说服自己,也行不通。现世功利主义认为幸福没有高下之分,当下对自己最好最幸福的选择即为最优选项。如果基于这种功利主义,那么所有人都会趋利避害, 追逐眼前的利益, 在勇敢和懦弱之间, 后者往往是最佳的选择。
最后,罗老师从穆勒的永恒功利主义中找到了能说服自己的理由。永恒功利主义是根据“超经验的永恒福祉”来计算利害得失。让我们不再根据眼前的利害得失作出选择,而是去勇敢的追求德行与尊严,获得快乐。
至此,第一章结束。罗老师认为永恒的功利主义是把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真正融合的一种思想角度,希望我们能用这种思想角度来勇敢的面对一切,不要犹豫,不要自欺欺人,坦诚而勇敢的做出决定。
第一章中对于“永恒功利主义”和“超经验的永恒福祉”这两个词会比较绕。我举个例子来进行理解。
火车马上要压死4个人,你可以操作变轨来压死旁边的1个人救下那边的4个。
如果以现世功利角度来处理这个情况,那么就要分析,变道对于自己是否有不利影响,4个人和1个人的社会价值谁大。但无论怎么分析,现世功利主义是能得到标准答案的(有一个普遍认可的答案)。
而基于永恒的功利主义来处理,就很简单,做当下你认为的最好决定足矣。勇敢的做好决定,走好脚下的路, 不管它通向何方。永恒的功利主义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
这一篇讨论的核心内容是什么是真正的爱。
自恋算不算是真真的爱?世界上不存在一个真正完美的人,我们就不可避免地认为自己置于生命中最重要的地位, 形成无法抑制的自恋。因为自恋,我们很容易发现并放大他人的问题, 但却很少会反思自己也犯着相同的问题;因为自恋,让人执着于对他人的利用, 所有的人际交往都只是在满足自我的需要;因为自恋,让人缺乏安全感,在人的眼中, 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竞争对象, 没有朋友, 只有敌人;自恋, 让人与人之间充满着仇恨。
抽象的爱算不算是真正的爱?爱人类的人算不算获得了真真的爱?并非是。人类是抽象的, 并无具体的对象, 爱人类无须投入真心, , 还可以为自己赢得道德上的优越感。但爱具体的人则是要付出代价、恒久忍耐的。
真正的爱永远是对具体个人的爱。何为真正的爱,其实就是包容他人的缺点,倾听他人的意见,对于他人的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成为一个真正富裕的人。
对于这一篇,我觉得标题很好,但内容未能讲透彻。方向是对的,但最后的如何达到真正的爱,提供的方法与建议有些太空了。以我本身为例子,我自己是一直可以看到我身边朋友的优点的,且由衷的为他们的进步而开心,且不与人交恶。但最终的我是什么样的人呢,一个“好好先生”罢了。我的确有着极大的包容性,但不够圆滑,也不够尖锐。这两个词虽然贬义,但在普世社会你完全缺失,未必是件好事。同样,包容性过大,也未必事件好事。
相对而言,我更倾向于一定程度自恋才能更有效的推进人的进步。我听不得别人说我坏话,所以我要更好更强。我受不了他在我顶上颐指气使,所以我要爬的更高。当你依靠自恋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与价值,你才有资格有必要去谈真正的爱。否则的话,你依然是存在于知道但做不到的困境中。
我们不能完全的脱离自恋,那同样会导致自信心与目的性的不足。但我们也不能过度自恋,过度的自恋,走向的是无尽的虚空,走向的是一贫如洗。
所以我认为“在自恋中攀登仇恨的高峰,然后成为一个真正富裕的人。”用这句话来作为该篇的核心,更为准确。
如果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 (应该如此), 那么现实中所有的不那么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正义的实然状态 (实际如此)。
应然正义和实然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主题。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时, 这种正义应当是应然正义。
作者举了安提戈涅的例子。安提戈涅想遵循“天道” (对家人的爱) 来埋葬身为背叛者的哥哥,但被国王克瑞翁处死了。克瑞翁的儿子为了安提戈涅殉情,克瑞翁的妻子也随着儿子自杀,克瑞翁成了孤家寡人。
安提戈涅想埋葬哥哥这件事,罪不至死。但克瑞翁依仗自己国王的权利来行使他自我认为的正义,导致了最终妻离子散的悲剧。(权利的过分使用)
这则故事说明的道理是:法律当朝着应然的正义前行,当法律严重背离应然的正义, 那么这种恶法就并非真正的法律。
完美的正义,即应然正义正义是客观存在的概念,他并非人之主观设计。
身居高位者,要明白权利的边界,你拥有的权利并不代表你就是绝对的正义。下级官吏也要有坚守初心的道德勇气,抵制或者抗拒执行不正义的命令。普罗大众在尊重权力的拥有者同时也对他们有着监督与批评的职责。
当我们尽心竭力, 正义仍然遥遥无期, 我们也依然心存盼望。我们一时会感到灰心, 但我 们永远不会绝望, 因为正义即使眼不能见, 但却从来没有离开。正义在前方, 是我们永远前行 的方向。
刑法在过去的大众认知中是一种“一种打击犯罪的工具”。人们往往认为国家权力至善,刑法也是用来保护大众的一种工具。但事实上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