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概念是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争议各方自愿将争议提交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作出判断或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合法经济权益受到损害时,必定要寻求解决的办法。仲裁是解决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更多介绍如下: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纠纷的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一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且依法应当由政府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如下: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发生经济纠纷地,由双方选择约定的仲裁人或数人进行仲裁。

仲裁人的仲裁决定,对当事人来说,同法院的判决有同等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予遵守,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方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决定,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团体仲裁。即当事人的双方约定,对于现在或者将来发生的一定经济纠纷,由社会团体内所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种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行政机关仲裁,即对国家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由国家行政机关设置一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而不由司法机关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