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内设置厨房安全隐患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森林、草原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擅自设置厨房、灶具、燃气设备,以及乱拉电线、私拉乱接电源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