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安宁权的规定
在我国,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关于“住宅安宁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对私人生活安宁作了相关规定,开启了安宁权民法保护的大门,是民法典立法的显著亮点。
(1)确证了安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不仅为国民生活、精神安宁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也为法官寻法、适法提供了可靠依据。
(2)确证了安宁权属于人格权。民法典在体系安排上将安宁权归位于人格权项下的隐私权,虽然有混淆安宁权和隐私权界限的缺陷,但将安宁权归属于绝对权,这无疑是历史性进步。
(3)明确了侵害安宁权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安宁权不仅为国民提供了安放身心的物理空间,也为国民打造了舒适自由的生活空间,更为国民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铸就了精神防线。
民法典介绍: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