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在最近几个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处罚的,在最近4个记分周期内,不得通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达到满分前,可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教育申请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罚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如下:

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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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