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监护和法定监护哪个优先
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优先于法定监护。监护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利益进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监护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遗嘱监护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实行自愿原则。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优先于法定监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法定监护,明确了担任监护人的顺序。如果遗嘱监护指定的监护人与法定监护发生冲突时,一般情况下,遗嘱监护具有优先地位。而且,遗嘱监护指定的监护人,可以不限于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但是,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应当具有监护能力,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如果遗嘱指定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因患病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或者因出国等各种原因不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就不能执行遗嘱,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