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中有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2015年,高某进入建材行业工作,担任某定制衣柜店的店长,负责拓展店里的业务。
为了推销自家产品,高某找到了同是家装行业的戚某,从戚某那里免费要来了一份业主名单,上面详细记载有慈溪十余个中高档小区的业主个人信息,包括楼号、房间号、户型面积、联系方式等信息,有3000余条。
“我需要做业绩,他给了我这份名单,我手上有的客户也可以介绍给他。”拿到业主信息后,高某“按图索骥”,有针对性地开展“扫楼”,发现有业主正在装修的,再根据名单上联系电话进行推销。
而戚某手中的名单从哪里来?据戚某交代,为了开拓客源,他从多个渠道购买了慈溪本地多个住宅小区的业主个人信息,一方面用于电话推广自己公司的业务,另一方面将这些信息转卖并从中牟利。
2013年至2016年,这条违法犯罪产业链涉及业主信息2万余条,涉及慈溪本地的住宅小区近40个。除了高某外,戚某还将这些信息或免费、或有偿地发送给其他9名建筑装饰行业从业者。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戚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或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3300元予以追缴,犯罪所用的电脑、手机均予没收。
高某等10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不同的刑罚。
人民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