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如何理解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其中的物指能够被人们支配控制并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这里的物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

可以说,除人们个人身体以外的、凡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并且有可能为人们所支配或控制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均可成为法律上所说的物。

物权的特征是: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已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人。

(2)物权的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的客体是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种对世权;

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