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制度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为什么还存在法律意识淡漠的现象

中国有法律的历史是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以前,但那都是“王法”,是至高无上的皇帝制定的法律,比如《秦律》、《大明律》等等,那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表现在,制定法律时没有被统治者的参与,在执法时,皇帝更是不受法律约束,朕即法律,还存在“刑不上大夫”的特权阶层。所以,中国虽有法律的历史已经有2000多年了,但始终不是法治社会,本质上仍然是人治社会。这就导致很多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陋习——总想取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真正的法治社会是一切公民,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而且法律要能体现整个公民全体的意志,保护所有公民、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要让全体公民都有权利参与法律的制定,有权利监督法律的执行,这样的法是“国法”。只有这样,所有公民心里才有法,才会将法看作是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才会将守法看作是理所应当的事。在中国,建成一个公民社会和法治社会还任重道远。

总而言之,法治社会的三个重要环节:法律谁来制定、法律如何执行、公民如何监督法律的执行,三者缺一不可,否者就是伪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