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宪法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监督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是以权力机关监督和行政机关自身监督为主,以有限的、间接的司法监督为辅的制度。权力机关的监督,其依据是宪法和有关组织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