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12-14岁负刑事责任吗
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情节恶劣”的认定,应当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和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如行为方式上,采取泼硫酸、放火等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多次实施故意杀人、伤害行为的;行为对象上,针对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实施的;主观恶性方面,经过精心策划、预谋,有长时间计划的,等等。综合以上各方面情形,便可认定为“情节恶劣”。
12到14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
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且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
综上所述,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严厉制裁社会危害严重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