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刀防身,被警察收到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帮忙。

带刀防身,被警察收到要负行政责任。

法律分析

携带的刀需要进行分类。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 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此类刀具是国家严禁携带或者持有的。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还有一些刀是允许持有的,例如家庭所用的菜刀还有工业上的刀具,这些刀具不限制长度,但一般不允许随身携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场所或者公***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