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有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
首先,资本当然不能单纯的理解为货币,资本包括了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源以及新兴的技术知识,法条往往高度较高,因此不可能将货币两个字非常露骨的写出来,但是当今的民间资本主要以货币甚至是现金的形式存在。 其次,由于民间资本在当今社会,特别是浙江地区是属于极度游离状态,虽有小规模的联合,但都是自发的,但是它给我国的GDP的贡献是不可小视的,因此国家希望他们进行通过互助的形式进行重组,优化资产配置,降低风险成本。 最后,民间资本的整合不一定要有政府的公文批示才可以的,只要按照既有的法律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办事,不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就可以。 国家的意图是打算招安这些民间资本,为国家所用,但是很多技术层面上的问题仍未解决,因此,民间资本至今仍处在法律空窗期,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变成了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合作银行。 谢谢。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