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海事局对超载又无证运营的船只有什么处理 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对于无证航行、作业的船舶,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对于超载的,根据第八十二条,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