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招标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