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律师第一案:曹儒林离婚案代理太监

像民国以前的很多乱世一样,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层出不穷。它妓女和太监离婚真是奇闻。更有意思的是,律师竟然是曹儒林。

民国开始注册律师时,法学海归曹儒林报考了律师他的驾照号码是01。按照这个标准,中国中国的第一位本土律师是曹儒林。那他怎么接这样的案子?

清朝末年,有一个名叫张敬轩的太监,独自一人住在皇宫里。因为他年老体弱,他想找一个妻子。经媒人介绍,我认识了一个叫程的妓女。程的母亲提出,如果太监张能给程三百两银子,并帮助王家还债,她就把女儿嫁给他。

太监张答应了程太后的请求,嫁给了太监张。结婚一年多,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被推翻。清朝灭亡的时候,一直被嘲笑的宦官到处被人看不起。虽然很多东西被拿出了宫殿,但它们并没有产生。当程母女俩看到老人无依无靠,她们决定去。

打定了主意之后,程夏侯_母女占了太监张出门会客,悄悄带了些金银走了。

老婆走后,张太监到处找,也找不到我找不到它。突然有一天,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程已上书朝廷,要求与太监张离婚。

程的律师是中华民国第一大律师曹儒林。曹儒林提出了程的理由的离婚请愿书上写道:第一,张敬轩嫁给太监是不道德和不人道的;第二,骂人,成不堪;第三,张敬轩曾经结过婚,无视前妻,娶了一个年轻的妻子,构成重婚罪。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提出离婚,但程必须归还她出嫁时价值三百两的银子,以及被抢走的金银财宝,否则她不同意离婚。曹儒林指出,人身不应成为所有权的客体,这在清初是严格禁止的,更不用说民国了。如果要求程偿还价值300元的白银,等于承认买卖人口,但解除婚姻关系与白银价值无关;原来,嫁给程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回报。相当一部分成了的随身物品是她自己的首饰和物品,应该归程所有。

另称其在程结婚前已代为清偿债务,有书面证据为证。曹汝霖辩称,愿意替程偿还的债务。因为替她还债,成愿意做她的侍女。王、和张虽然负债累累,却把劳动作为还债的工具。而嫁给程后,夫妻之间也没什么区别的财产。无论他们婚前财产多少,婚姻成立时,财产为***同所有,张某与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除。

据指出,曹儒林中的宦官张敬轩在入宫之前就已经结婚,但他的妻子仍然健在,没有离婚。张太监不顾前妻,真是不义。曹儒林进一步辩称,离婚事关公***福利,如果因为金钱、债务而限制离婚自由,有违***和制度和中华民国的法律精神。

庭审中,曹儒林用自由、人性的新词和不道德、不公正的旧论进行辩驳,口若悬河。最终,法官接受了曹儒林的意见几乎完全同意并准予离婚,但认为程携金银珠宝出逃是不合理的,应分期向偿还财产。

太监和妓女可以谈很久。如果他们聚在一起,一个新词叫做离婚是补充,这必然会成为人们让我们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