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确立的制度或原则
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10章、204条。
(一)基本规定
1.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
2.规定了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3.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并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2.法人
规定法人的定义、成立原则和条件、住所等,并对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法人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3.非法人组织
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责任承担、解散、清算等。
(三)民事权利
1.对知识产权作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
2.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3.规定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等内容。
(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1.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成立、形式和生效时间等。
2.规定意思表示的生效、方式、撤回和解释等。
3.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
4.规定代理的适用范围、效力、类型等代理制度内容。
(五)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1.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规定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2.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
3.规定期间的计算单位、起算、结束和顺延等。
二、物权编
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5个分编、20章、258条。
(一)通则
规定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二)所有权
规定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则,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所有权,相邻关系、***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