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新规有哪些条目

法律分析:个人征信新规有:1、按揭贷款、信用贷款没有按期还款;2、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3、贷款利率上调后仍按照原金额还款导致还款金额不足部分法院裁决的经济类判决;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5、欠税、交通违规、手机号停用欠月租形成逾期、水电气费逾期不交或拖欠滞纳金等。

法律依据:《征信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