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违法吗,如何处罚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您好,是有可能违法的,一是饲养的动物违法;二是在饲养的过程中导致的损害责任

一、有些动物本身是不能在家作为宠物饲养的

1、犬类。不同城市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犬类和区域。比如说藏獒、斗牛犬等大型犬和烈性犬,都属于管理区范围内的禁养犬。

2、鸟类。例如画眉,2021年2月5日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二级保护动物,现在也不能家养了。还有属于三有动物的,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就涉嫌刑事犯罪。

3、鸡鸭鹅。属于家畜家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若执意饲养,相关部门可以没收和罚款。

二、民法典中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参考文章:

“家里饲养下列宠物,属于违法行为,包括麻雀”,来源:?法律智囊团?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