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去司法局报到流程
一般情况下,判缓刑司法所报到流程是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需要注意的是,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
一、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
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超过日期也会有麻烦)
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例如星期一),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在哪里,在做什么。
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要参加打扫卫生。
4.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
6.千万不要离开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
7.千万不要再触碰法律,即犯罪,要不然撤销缓刑,收监。
8.警告只要三次,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就可以收监了,所有要小心。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