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很多家族企业存在各种小毛病,家族企业怎么完善自身的问题?

当前各种市场如经理市场、资本市场等还不成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代理成本和融资成本等。

现在我国大部分家族企业尚处在从第一、第二阶段向第三、第四阶段转化之初,这个转化是一个涉及企业所有权结构、控制权配置结构和治理机制等多个层面的全方位制度变迁过程。对这一过程具有决定意义的变革层面并不是企业的法律形式或组织架构的公司化,而是实现企业产权(所有权与控制权)在创业家族成员以外的全社会范围内的重新配置,而这一产权的制度变迁是需要巨大的交易成本的。

在一个法制完善、信用体系健全、要素市场发达的社会里,创业家族向社会开放产权的相关交易成本可以通过一系列专业化的制度安排和讲求“诚信”的商业文化环境来部分地化解。但在一个法制不完善、信用体系缺失、要素市场发达程度不高的社会里,由于社会交易成本过于高昂,使得企业内部最基本的职能分工往往也不得不借助亲缘、血缘、地缘所天然形成的信用关系网来维系。

以上分析表明,作为一种特定的制度结构,家族企业及家族治理模式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它成为众多中小家族企业所选择的形式。也正因为如此,目前在各种外界条件尚未完善、各项制度安排尚不配套的时候,我国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过程就必然是缓慢的,家族治理模式就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由于监控体系的不健全,使得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一是企业缺乏相互制约的监督主体。

即使家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仍然是个人或家族控股占绝对优势地位,其他股东数目和股权比例都微不足道,许多个人或家族的股权高达90%以上。这种产权高度集中,直接导致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分离,以至家族完全控制董事会,总经理和董事长一人担任的现象在企业中比比皆是,这与国外成熟的家族治理中家族仅相对控股有很大的区别,使得公司治理三权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形同虚设。二是银行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家族企业的负债率在国内各类企业是最低的,与国外家族公司相比之下其负债率仍然很低。银行的贷款在家族企业的资本结构中所占比例很小,所以银行几乎不能起到监督者的作用。

外部监控方式不健全,表现在诸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落后于我国的改革实践,尤其是企业家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建设更是如此。同时,一些相应地配合外部监控方式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