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新环境保护规定构成犯罪的刑事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违反新环境保护规定构成犯罪的刑事法律责任是什么? 《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构成要件 根据新刑法的规定,构成重大 环境污染 事故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 2、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所谓非法是指违反 环境保护法 律的有关规定。所谓危险废物是指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3、构成该罪必须是产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所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般是指出污染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人群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等等。 4、构成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因为疏忽人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不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法对犯该罪区分后果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档次:一是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对于无视法律,违反新环境保护 法规 定构成相应犯罪的人,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知法守法。每个人都对环境友好一点,我们生存的环境也能得到改善,生活质量也可以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