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怎么定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主要由法院决定。基于民事案件的数量较多,法院的审判力量有限,以及多数民事案件并非复杂不清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