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相符是按无证处罚吗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相符,可能会被视为无证行医。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医师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医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因此,建议医疗机构保持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一致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