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三种评标办法

招投标三中评标办法,具体如下:

1、综合评分法;

2、最低评标价法;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投标制度是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