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老板要求加班,会给双倍工资吗?

但是,这段时间上班从法律上讲是没有双倍工资的。

您提的这个双倍工资应该指的是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工资。给您分析一下这段时间的性质。今年春节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延长到2月2好,2月3号正式上班。此后在上班就是正常的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如果有单位受疫情影响停工(没办法开工),停工一个月内的,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发放工资。停工超出一个月的,按照当地省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的生活费。

你们单位正常复工了,就正常发工资就行。当然如果单位愿意给克服困难的员工发放补助则是自愿行为,法律不强制。

如果限制出行(由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作支撑)单位是不能按照旷工处理的。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 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三)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也就是说,有合法正当的理由不能返岗单位是不能辞退的。

如果没有合法依据,只是自己担心被感染,那样单位是可以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