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148条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任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并且必须受到惩处的。如果被发现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吊销其相关的许可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多种形式的处罚和追究。因此,一旦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格外谨慎,并时刻牢记自身的社会责任。
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消费者有什么权利和利益保障措施吗?是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如果发现购买的产品存在假冒伪劣现象,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具体来说,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要求退货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和惩罚。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确保食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时刻关注购买的食品产品,及时反映任何存在问题的情况,并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相关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费者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1、修理、重作、更换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2)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3、补足商品数量;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5、赔偿损失。(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