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目的和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应具有以下功能:
1.指引民事立法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影响源于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民法根本指导思想的特征。它是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反映着市民社会对民法的基本需要,负载着民法所蕴含的法律价值,因而具有影响立法的功能。这一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民法基本原则是进行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是避免民法体系冲突、建立民法协调体系、发挥民法系统功能的重要筹码。
(2)民法基本原则是现行法规进行评价与解释的指南。
2. 规范民事行为和民事审判的功能
即使民事法规对具体民事问题有具体规定,民法基本原则依然具有指引市民行为的功能。
3.克服成文民法局限性的功能
基本原则的创设不仅使法官可以以其裁量权弥补法律的局限性,也使法官的自我意志被规制在了基本原则这一的范围内。因此,基本原则具有限制自由裁量权,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功能。
4.提升市民法治理念的功能
中国的立法的确在近几十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市民的法律意识依然有待提升。法治社会应是大众主动运用法律参与市民生活的社会,而当下的中国,市民更多的事被动参与法律的运作,我国是一个讲德治、讲礼治(人治的形式)达数千年之久的国家,传统的人治思想导致人们对行政机关的依赖,有纠纷就找行政机关,依然把行政人员当做父母官。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