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指定的第一部法律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195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对有关婚姻关系的建立、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婚姻法***8章27条,包括结婚条件、夫妻间权利义务、父母子女关系、离婚条件、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离婚后财产和生活等。从内容上看,婚姻法中更多的条文在于对离婚的规定,充分体现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中对妇女在身心健康、财产补偿、抚养子女、再婚生活等方面的保护。婚姻法通篇贯穿四个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彻底杜绝旧婚姻制度中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童婚、收养童养媳、强迫守寡等陋习,同时倡导有利于建立婚姻美满、家庭和睦、男女双方身心健康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为保障婚姻法的顺利实施,中***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并于1951年和1952年,连续下发关于宣传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通知和指示,1953年再次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