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男子国外打工捡到虎骨,带回国泡酒,为何竟被判刑五年?

东北男子国外打工捡到虎骨泡酒,回过后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刑五年。

这事看似很荒诞,但法院判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发生法律效力。?

东北男子宋某2019年在俄罗斯联邦打工,同年9月,宋某在其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突然发现一根骨头,疑似虎骨。

如果对中医有了解的朋友应该知道虎骨的价值,传统医学认为虎骨具有壮筋骨、强腰肾、祛风寒的功能,主治肾虚骨弱,少腹冷痛,行走无力,肩臂疼痛,尤其适于治疗风痹寒痛、四肢拘挛以及肝肾虚损、腰脚软弱无力等症。?

但是,虎骨即使在不讲保护生态环境的古代都属于稀缺品,更何况现在。宋某偶然拾得虎骨喜出望外,但他哪里知道,就是这根不起眼的骨头将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开始宋某和国内大多数人一样,不会使用就泡酒,正好可以治疗自己因为多年劳累得的风湿。每天一杯虎骨酒,宋某感觉达到了人生巅峰。

同年,宋某的签证到期,必须返回中国。宋某将该骨头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并装入行李箱的夹层内准备带运回国。

次日宋某从俄罗斯实业区口岸乘坐客车前往东宁市,经东宁口岸通关时,宋某并未对自己所带虎骨如实申报。海关人员安检时在宋某携带的行李箱内发现了异常。

经鉴定该骨真的就是虎骨,而且还是极为稀少的东北虎虎骨,不起眼的这根骨头价值大约20万元(我很好奇,这价格是怎么定的)。

1993年,我国就加入联合国保护野生动物公约,之后国家颁发了《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严禁虎骨贸易,取消虎骨药用标准,并不得再用虎骨制药,也严禁虎骨酒买卖。 对此类行为,国家出台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打击。宋某捡拾虎骨而不上报,也属于被打击的范围,何况其还私自跨境运输。

针对宋某的行为,公诉机关对其提起了诉讼。

受理案件的牡丹江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虎骨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2020年7月18日,牡丹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查获的虎骨由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予以没收。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明文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于走私行为。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宋某的这根虎骨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受到处罚也不算太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