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际法律冲突的例子
例如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婚姻从习惯,而1980年《婚姻法》则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现有一对1979年在中国结婚的表兄妹于定居美国多年后,男方在美国提出婚姻无效的诉讼,这时美国法院不但得首先确定究竟应适用中国法还是美国法的问题,而且在确定应适用中国法后,还要进一步确定得适用中国得1950年《婚姻法》(这时他们之间的婚姻将被认为有效)还是适用1980年《婚姻法》(这样他们之间的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这就是典型的时际法律冲突现象。
在时际法律冲突中,还有一种被称为“动态冲突”(conficts mobiles)的。例如对于某种文物,在其原所在国是禁止上市交易的,而在被其所有人带到的第二国所在地,却并无这种限制,在确定以该文物为买卖标的的合同的合法性时,究竟是适用其现在的所在地法,还是应该适用其原来的所在地法,这就是时际法律冲突的“动态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