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驾车撞死人怎么办,据说最严重的就是杀人偿命,还有流放、充军?

在古代驾车因为私人恩怨撞死人,就需要杀人偿命,因为其他原因撞死人,会被判处流放或者充军,因为情有可原的原因撞死人,会赔偿钱财,因为天气原因撞死人,会被杖打一百大板并且入狱三年,还要赔偿钱财。

在我国的唐朝时期,长安是当时人口最多同时也最为繁荣的城市,为了保障平民百姓的出行安全,朝廷也对交通出行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且,还多次完善交通方面的法律。

当时唐朝的法律规定如果驾车超速,被发现就要被打五十大板,而且是用藤条或者竹鞭鞭打肇事者的脊梁骨,由于下手很重,所以肇事者被鞭打完以后大多数都瘫痪了,李世民上位后,将打脊背换成了打屁股避免瘫痪的风险。

但若是驾车时撞死了人,就要杀人偿命,但是一般朝廷在判处交通方面的罪责时也会量刑处理,如果是因为私人恩怨撞死了人,就要杀人偿命,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会将肇事者判处流放或者充军。

因为颁布诏书或者急病送医等一系列情有可原的原因撞死了人,官府会判无罪释放,但还是要赔偿一大笔钱财。

到了清朝以后,朝廷对交通方面的法律又有了进一步的改进。每次雨雪天气的时候,交通事故会频繁发生。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清朝制定了一条法律。

如果因为天气原因造成撞死人的情况,肇事者会被杖打一百大板,还要入狱三年,同时还要向死者的家属赔偿一大笔钱财,并且将肇事车辆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