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1、假意冒用单位的名义或假冒他人的名义签署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发票或者其他虚假的权属证据作为抵押的;3、通过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的合同,促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到货物、货款、预付款或对方支付的担保财产后逃逸的行为;5、以其他方法非法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对个人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应当立案侦查;对骗取财物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应当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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