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员工满一个月工作后,必须签合同的和缴纳保险的条文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就应订立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分析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按照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次月起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最高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社会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当月起进行参保缴费及代缴。企业未按照上述相关法规履行责任及义务时,劳动者可持如果单位不遵循,能够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及薪资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可以与单位调解,或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后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