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需交押金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内部存在贵重物品,为了保护贵重物品,公司要求员工缴纳一定金额的风险抵押,如果满足以下要求,可以支付押金:为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员工自愿交付押金。押金的交付时间必须在劳动合同签订后。除了这些,当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不得收取押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以收取保证金的形式,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当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受到以下限制:公司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和其他文件;公司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提供金钱担保或者是以其他名义变相要求员工支付金钱或者其他财物。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禁止公司向员工收取押金。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如果公司违反规定并从员工处收取押金,将受到以下处罚:劳动行政部门将会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将押金退还给员工;每人罚款500~2000元;应对员工造成的损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