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 示,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指导并直接参与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及宗教邪教派别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毒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案件和跨县、市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和查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主管并指导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网络监控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各县(市)看守所、治安居留所等羁押场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安康医院等。

(十)组织实施对来衢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二)主管全市公安机关通讯、经费、被装和装备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刑事执法指导监督和执法违法案件的纠正;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制定本级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五)主管公安分局的领导干部;协同县(市)党委管理县(市)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规划、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六)协管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导;领导并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