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风险区政策

一、上海中风险区管控措施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对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

上海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并开展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二、国内中风险地区来沪防疫政策

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实行3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根据上海防疫规定,对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场所和搭乘公***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起算)。对我市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实行3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停不得”企业

1、医疗及防护

2、居民生活

3、国计民生

4、城市运转等。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