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中表示时间的“日”是指工作日吗?有这样的规定?
1、法律条文中表示时间的“日”,如果没有特殊指明,是指日历中的”日“,不是工作日。
2、法律条文中如需要表达为“工作日”的,应当明确写明是工作日,而不是省略为“日”。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