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促进普及

促进科学普及是中国科技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国的科学普及包括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2002年6月,中国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它要求“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等等。

不仅如此,国家还在一系列有关的政策法律条文中明确了科普工作的重要性。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总纲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科学技术工作者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的权利”、“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应当在推进学科建设、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咨询服务、促进学术交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994年12月实施的《中***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是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同发布的第一个全面涉及科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旺和民族强盛的角度,论述了加强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3年6月颁布的《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过对综合类科技报纸、科技音像制品、科技馆等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科普捐赠等项目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来激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