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有打赢官司的么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这样的操作方式,相当于融资租赁合同,是可以的。从你所说的情况还是可以的,具体的还得看看合同。
以租代购被起诉的严重性要根据具体情节而定,比如拖欠还款时长、还款金额等等。自以租代购发展以来,法院判决以租代购案例并不少,2018年一整年就有66份判决书。其中主要是被告承租人没有按时付租金,并且被要求需要支付违约金,有的则是发现出租人不具有网约平台运营资格或者是出租车没有营运手续而不按时交付租金等等。
下面举一个例子
原告(购车人)和被告(以租代购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且按约定交付首付款和其他费用,而被告却迟迟没有为原告办理正规手续,并且擅自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并且没有通知原告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等过了几个月后,公司将涉案车辆拖走,仍然没有说明是因为拖欠保险费的原因,而是简单发短信说明是月租金未交付导致车辆被拖走,可原告一直如约向被告支付了月租金。
以租代购的车违约金属于民事纠纷,不交不会判刑
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如果说在合同法生效前,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其目的主要在于充分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仍不能补偿受害方的损失的话,那么在合同法生效后,它的赔偿性就很明确了。尤其是在确定了违约金数额调整制度后,一方面,借助该制度完全可以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因而已经没有必要规定违约金与赔偿金并用;另一方面,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制度,确定了它的补偿性,而否定它的惩罚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不管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其目的都不过是补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其性质属于赔偿金的预定。基于此,也决定了违约金与赔偿金不能并用。
最后案子的审判结果是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首付款。
以租代购的案子存在各种不同问题,因此在签订以租代购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考察是否与自己的理解一样,各方面考虑清楚了再签字或者交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