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侦查阶段有哪些常见的侦查思路

刑事侦查的途径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辨认;通缉等。针对不同的侦查途径都会有相依的措施,以勘验、检查为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五种。

一、办案中的公安侦查阶段是干嘛的

1、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

2、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主要履行三种职责: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律师提供法律,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

2、代理申诉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诉说冤情、进行申辩,控告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对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诉、控告,或者因受威胁不敢申诉、控告的,律师也可以主动为其申诉、控告,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三、在侦查阶段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有哪些

1、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侦查机关应当告诉律师侦查机关怀疑犯罪嫌疑人犯了什么罪;

2、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向他了解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了解侦查机关有没有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也不需要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机关不能要求律师填写会见申请表,再经过侦查机关层层审批,不能要求律师在会见前向办案人员提交会见提纲,也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和会见时间。侦查机关接到律师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地安排会见。

3、对于一般的案件,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如果律师要求即时会见的,只要犯罪嫌疑人不是正在被讯问,或者有其他客观原因的,都应当及时安排,不能理解为一律等到48小时才安排。但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案件以及走私、毒品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同犯罪案件,为了有利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利于打击这些严重的犯罪,侦查机关安排会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律师申请会见的,侦查机关不是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而是应当在5日内予以安排。

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也就是说,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侦查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还应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申请后,侦查机关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可以批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不批准会见。为了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案件侦查的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