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可以做为证人吗
被害人不可以作为证人。
被害人不可以作为证人,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知悉案情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录音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为“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的证据。在《民法典》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同时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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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