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号码

办公电话:0536-6026808、0536-6026818

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指南:

一、办公地点:奎文区政府机关办公区四号楼5层办公(地址: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胜利街与虞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9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次年4月)

三、办理时限:

1、《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九条?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扩展资料

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工作;

五、处理辖区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下级调解组织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六、参与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七、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奎文区人民政府-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职能

奎文区人民政府-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