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分为什么宪法和什么宪法

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把创制宪法与创制普通法律在形式和程序方面的差异作为分类标准,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亦称硬性宪法或者固定宪法,是指宪法的修改机关或者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柔性宪法,亦称软性宪法或者弹性宪法,是指仅由立法机关以一般立法程序修改的宪法。

扩展资料:

根据不同的标准,宪法又分为最高宪法和从属宪法、单一宪法和联邦宪法、分权宪法和集权宪法、***和宪法和君主宪法、现代宪法和古代宪法、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名义性宪法和字义性宪法、广义宪法和狭义宪法、条约宪法和协约宪法、创制性宪法与模仿性宪法等等。

宪法分类属于一种典型的理论虚构,主要是为了学术上的方便,它并不能真正影响一国宪法的实施,即分类既不能使一个国家的宪政更有成效,也不能使一个不民主的国家更民主或一个民主的国家变得不民主。所以,宪法分类也就是宪法的形式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