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简报

  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工作简报一:

 近日,XX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人民检察院XX县司法局组成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四季度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强化严肃执法意识,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

 1月16日上午,莲山司法所管辖的全体社区矫正人员按规定接受了检查。检查组通过档案抽查、工作汇报、集中教育等方式,了解了现阶段社区矫正开展情况。通过检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gps手机定位抽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详细了解了社区矫正人员在定期报到、学习劳动、思想汇报、请(销)假、变更居住地和奖惩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检查组还随机抽查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详细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思想状态和活动情况,侧面了解司法所在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中是否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纪等现象。

 检查组要求,司法所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肃刑罚执行,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漏补缺、限期整改,确保社区矫正制度落实到位,杜绝出现脱管、漏管和失控事情发生。

 经核实,莲山司法所20XX年***接受社区矫正人员30人,目前在矫人员19名,没有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工作简报二:

 社会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连日来,大理州委政法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检查组通过到XX县、XX县、XX县、漾濞县的司法局、乡镇司法所、社区一线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痕迹资料、实地走访矫正对象等方式,深入调查了解全州社区矫正工作。

 近年来,大理州社区矫正工作以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为目标,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中心,以规范管理工作为主线,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活动更加规范、部门衔接更加紧密、基层基础更加扎实,矫正质量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大理州建设完成11县市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建设和宾川“两类”人员帮教基地建设,建成9个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室和12县市远程探视系统。 在12县市司法局推行组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工作,建成州、县市、乡镇、村组“四级”无缝化监管网络,形成州、县市社区矫正指挥控制中心(室)和基层司法所信息监管平台三级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体系,实现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的动态化管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100%录入,重点对象100%纳入定位监管,全州建成安置帮教基地“云岭阳光驿站”17个。

 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针对存在的短板,检查组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在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物质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落实。各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行。司法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真正把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回归社会、服务社会;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州、县市人大政协要积极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察或协商,要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州、县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司法所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市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州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档案,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部门指挥控制中心建设;完善保障机制,提升监督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罪犯奖惩审核委员会XX县市调查评估评审委员会,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抓实社区矫正服务基地建设,将服务基地建在敬老院等场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公益性活动,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实际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党委政府应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县市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合理配置部分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力量。建立一支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志愿者队伍,切实发挥志愿者的作用。

  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工作简报三:

 日前,湖南省麻阳县检察院联合司法部门深入各大乡镇,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大检察活动。

 该院副检察长带领检察人员对高村镇、板栗树等乡镇派出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监督检察,深入当地派出所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各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翻阅查看了矫正对象档案及管理台帐

 ,详细询问了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工作、生活情况,重点排查监外执行罪犯中存在的脱管、漏管情况。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副检察长提出了三大整改建议,即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实现“定期学习、定期汇报、定期公益”,确保行为和心理双重矫正;进一步明确服刑期纪律规定,实现“严要求、严落实、严保障”,确保规范自身言行举止;进一步体现司法关心关爱,实现“勤走访、勤慰问、勤帮教”,确保精准帮扶困难服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