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校园霸凌行为

以下行为均为校园霸凌行为:

1、以校园为背景发生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区域,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学生区间,发生于学生与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及社会外来人员对学校师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身体暴力包含推、打、撞、踢、摔以及使用武器及其它工具导致人身疼痛、伤害、损伤的,具有攻击性的行为;

2、言语/心理暴力:嘲笑、讥讽、恐吓、威胁、侮辱、谩骂、讽刺、挖苦、诽谤、传播谣言、恶意中伤,起歧视性外号等言语行为;

3、财产暴力:抢夺他人财物,故意损坏他人物品等;

4、性暴力:包括以各种形式的性骚扰和性侵犯。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