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尧海的辩护律师
2010年4月6日,姚永安赶到南京,经过替换成为马尧海的第二辩护律师。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将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至本报截稿时姚永安未写一个字的辩护词,他表示会在4月7日当庭作即兴发挥。
马尧海案成社会热议后,不少声音表示应废除“聚众淫乱罪”,但姚永安表示,即时按照现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马尧海有罪。
“什么叫做犯罪?简单的讲,那就是触犯刑律、危害社会、依法当罚。”姚永安表示,刑法并没有把马尧海的“换偶”行为规定为犯罪;马尧海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聚众淫乱罪,属于扰乱社会公***秩序罪,只有在公开的场合搞,才能扰乱社会公***秩序,他们只是在自己家里搞,对社会没有任何影响,连违法都谈不上,何谈犯罪?”姚永安说,聚众淫乱,应该和聚众斗殴一样,两帮人,看见人就打,不分对象,那才叫聚众淫乱。他表示换偶是一种“有感情的自愿的行为”,不能算作是 淫乱。
律师认为,聚众淫乱罪侵犯的是社会公***秩序,而马尧海等人的活动不涉及金钱交易,同时也具有封闭性和隐蔽性,故其没有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公***秩序,本案涉及的性聚会应该属于私权的范畴,不应当以刑法处罚。 姚永安表示,庭审上的胜负将由“聚众淫乱”的解释而决定。“但现在的问题是,聚众淫乱根本没有一个权威解释,立法、司法、学理都没有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聚众淫乱确实不好界定。
“什么叫众?不知道,三人或三人以上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但这不是权威的***识;淫乱这个词也不是很清晰的,它是一个道德色彩浓厚的词,它不是对行为的描述,是对道德的描述。”
何兵认为,马尧海案的法学意义,是提醒了法律,“当人们的社会观念、行为规则都已经发生变化的时候,它应该如何变化?”何兵认为“聚众淫乱罪”已经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候。马尧海案正好为了修改该法的一个契机。
至于如何修订,何兵表示“应该进行比较研究,就是看其他国家是怎么界定‘聚众淫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