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坚持依法从严治军

依法从严治军,就是用法律来管理和治理军队,具体要求是:

1、健全法规,有法可依。新时期邓小平始终把建立健全军队法规制度作为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他强调"制度是决定因素。"他主张军队所有领域、所有方面,都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能事事都靠"拍板")改革开放以来,我军法律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颁布的军事法律法规、制度已超过1100项。我军建设现在基本达到有法可依。当然,还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军事立法。

2、搞好教育,增强法律意识。邓小平历来十分重视教育问题,并始终把法律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多次强调要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抓好法制教育要与坚持做好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思想工作是一种软手段,法律是硬手段。法律不管人的觉悟高低,也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只是要求你的行为合格。当思想工作不奏效时,法律可以有效地弥补。但法律也有局限性,它只管人的行为合格,不管人的意识是否合格,而这一点正是思想工作的长处。只有使主观合格,才能使客观合格成为长久。可见,法律手段和思想工作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法律是不得已而采用的,在采用法律之前,思想工作则是优先的。古人云:教化在先,施纪于后。

3、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邓小平认为,依法治军,要在迅速恢复、全面建立健全军队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狠抓法纪的执行,狠抓各种条令条例的贯彻落实。他认为,立法是前提。守法执法、依法办事是关键。他指出,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军有军纪,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他还坚定地说,执行法纪二话不说,说一不二;追究违纪,不管三七二十一。要敢于摸老虎屁股。"管你是谁,六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四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二三十岁的老虎屁股也好,都得摸。"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治军不仅仅是要用法律约束军队和官兵的行为和言论,而且还要用法律保护军队和官兵的正当权益。如果只重视用法规约束军人的言行,而忽视用法律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不能很好地调动官

兵维护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从而使法律在军队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