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注册登记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一、工商注册资料虚假,工商局会根据情况做如下处罚:

1、根据《公司法》第212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3、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通过修法或制定新规,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通过建立代理机构(人)失信名单等途径,给查实的代理机构(人)施以信用惩戒,弥补法律法规的短板。

二、需要承担的后果

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若提交虚假材料,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惩罚;而情节严重的,则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将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由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