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的耕地制度是什么?

耕作制度

一、原始社会——撂荒制

农业工具以石器为主,并广泛使用木竹器、骨角器和蚌器。石斧、石锛一类砍伐工具的应用是原始农业的特点之一,与之并存的是播种用的竹木棒和收获用的石刀、石镰。锄、铲一类翻土工具是稍后出现的,在我国尤以耒耜的使用最具特色,完全靠手工操作。

耕地开始可能在山地,以后向江河两岸比较代平的地区发展。实行撂荒耕作制,最初是生荒耕作制,继之是熟荒耕作制。这一时期耕作技术的特点是刀耕火种,以后产生了与播种直接相结合的原始的封耕作,生产技术的重点逐步由林木砍烧转移到土地加工。出现了用以掌握农时的原始物侯历。牲畜野放,后来产生了简单的栏圈。把野生植物和动物培养、驯化验室栽培植物和家畜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最大成就。人类现今得用的主要作物和家畜,全部是在原始农业时代栽培和驯化成功的。

二、奴隶社会——休闲制

这一时期木石工具仍在广泛使用,但青铜工具已占主导地位,因为广泛使用的木器已用青铜工具加工制造,而且青铜农具已日益普遍地应用于农业生产中。与原始农业时期相比,农具的类型变化不大,耕犁可能已经出现,但耒耜和锄钁无疑是当时的主要农具,虽然这些农具许多已安上金属刃套了。在这一阶段的后期,铁农具和牛耕均已出现。

这一时期的耕地主要在华北大平原和其它江河两岸比较低平地区。当时华北地区沼泽沮洳较多,要在比较低平的地区发展农业必须首先开沟排水,由此而产生的沟洫农业是黄河中下游华夏族农业的主导形式。沟洫农业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大禹治水,沟洫的作用在于排而不在于灌。沟洫农业是旱地农业而不是灌溉农业。与沟洫农业相适应,撂荒制基本上已被休闲制所代替,《诗经·尔雅》中的“菑、新、畲”,《周礼》中的“易田”等,都是休闲制的反映。在南方,除了部分地区仍在山区实行刀耕火种外,也较普遍地在低平地区经营水田。

沟洫农业是垄作形式的旱地农业。当时的农业劳动采取两人简单协作的耦耕方式。在这种形式下,耕地的选择、布置、整治,农时的掌握,品种的选育、播种、管理、除草、治虫等方面都获得了初步的成就。在南方的水田则实行比较粗放的火耕水耨法,这种方法并不完全同于刀耕火种,有的地方往往是与简单的蓄水工程相结合的。这一时期更为完备的天文历已代替了原始的物侯历。在对不同封的辨别和利用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知识。在畜牧业方面,舍饲、阉割、相畜、孕畜保护、牧场管理等项技术都已出现或有所发展。

三、封建社会——连作制、轮作复种制、多熟种植

从战国开始,中经秦、汉、魏、晋以迄南北朝,耕作制度则由休闲制转为连作制。

铁犁和牛耕的推广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工具和动力的主要特点。农业具从质料到形制都比前一段有了很大的变化,铁农具获得普遍使用,不但有铁锸铁钁,而且有铁铧犁、耙、耱、耧车等各种工具,农业动力则由人力发展到畜力以至水力和风力。农业工具和动力的这种变化使整个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为方改观。

在北方由于自然景观的某种改变,由于井田制的破坏和牛犁的推广,沟洫农业走向衰落。在南方,水田获得进一步的开发。这些情况促使了水利建设高潮的出现,一批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工程相继兴建。但在北方,旱地农业仍占主要地位。耕作制度则由休闲制转为连作制。战国以后,虽然休闲制在某些地区和某些时期并未绝迹,但连作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耕作制度。适应连作制的需要,我国农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轮作倒茬方式。这时复种制也已在局部地区出现了。

隋、唐、宋、辽、夏、金、元诸代,在耕作制度方面,这一时期轮作复种有所发展,最突出的是南方以稻麦复种为主的一年两熟制已相当普遍。

这一时期农业工具继续有重大的发展。例如包括十一个部件的结构完整、使用轻便的曲辕犁,用于深耕的铁搭,适应南方水田作业的耖、耘荡、龙骨车、秧马和联合作业的高效农具如粪耧、推镰、水转连磨等。旱地、水田农具均已配套齐全,在传统农业范围内,已达到接近完善的地步了。

这一时期北方旱地农业技术继续有所发展,但比较缓慢,农业技术最重大的成就是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在土壤耕作方面形成了耕—耙—耖等一套完整的措施。水稻育秧、移栽、烤田、耘耨等都有了进一步发展。为了适应一年两熟的需要,更重视施肥以补充地力,肥料种类增加,讲求沤制和施用技术。

明代和鸦片战争以前的清代。多熟种植的迅速发展成了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突出标志。

在江南地区,双季稻开始推广,在华南和台湾部分地区,出现了一年三熟的种植制度,在北方,二年三熟制获得了发展。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粮菜间套作一年三熟和二年三熟的最大限度利用土地的方式。

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又获得发展。深耕被进一步强调,耕法更为细致,为了弥补耕具的不足,出现了套耕、转耕等方法。肥料的种类、酿造、施用继续有长足的进步,接近传统农业所能达到的极限。

耕地制度

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同劳动,***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商朝时已存在,西周时进一步推广,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

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

(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

1、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

2、影响: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3、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1、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2、王田制:(如王莽时实行):形式上类似于井田制,但性质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王莽实行它目的是托古改制、限制兼并,缓和阶级矛盾,但结果适得其反;

3、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

4、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